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庆安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4标段

江苏 2024-03-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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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庆安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4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下达并开始启动实施,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为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江苏 ******限公司 受招标人——睢宁县庆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庆安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4标段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建设规模:***.8万亩;本标段建设面积约0.8万亩;最高限价****.42元;

3.招标内容:***、沟、渠、路、桥、涵、闸、站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质量标准:***。

5.工期:***

6.标段划分:***建设项目共计16个标段,本公告为14标段;

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能参与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投标人所有标段投标均无效。

二、投标申请人主要资格条件(以下第1、2、3、5、6、8、9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有效期内);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6.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B证);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0万元 的农田水利工程且必须含有土地平整、整治、复垦建设内容,业绩以以下四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四者必须同时具备:

(1)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在县级及以上政府平台发布)或含网址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在县级及以上政府平台发布)、(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县级验收证明材料或不少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完工证明),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注:***:***、水利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资规部门承担的土地整治、旱改水工程。

9.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造价师)、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本企业注册;如证书无单位名称,需提供发布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当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时间截止到本标段评标结束前)。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备案。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þ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þ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þ银行电子保函、þ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应在以上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限公司 睢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83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时间:****-**-**日至****-**-**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至****-**-**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日9时30 分前在《***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价格(商务标)单因素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本工程实行建造师押证,中标单位必须将中标建造师证押于招标人处,待主体工程完成后,经业主批准解除押证。

2、如有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安排。如需引导请与联系人联系。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本次工程招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中标企业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需要按照合同总价缴纳1.5%的保证金,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6、本工程将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对建造师及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造价师)、材料员)实行全程实名制考勤。

7、特别提醒:***。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八、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cn)上发布。

九、招标人:***

联系人:***:****673

十、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601

十一、监督单位

行政监管部门:***

联系人:***:****304

江苏 ******限公司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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