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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国道623线满洲里至新左旗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S********001001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国道623线满洲里至新左旗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国道623线满洲里至新左旗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MXGK标段变更公告(第 1次变更) |
招标人名称 |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维 ******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S********001国道623线满洲里至新左旗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S********001001国道623线满洲里至新左旗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MXGK标段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变更内容 | 国道623线满洲里至新左旗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变更公告 致:***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第(4)条修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第(5)条修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2、招标文件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按照原开标时间开具且原开标时间计算保函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有效担保,无需重新办理。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限公司 ****-**-**日 | 招标人: |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海维 ******限公司 | 招标人电子签章 |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62号 | 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10楼1002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470-**** | 电话: | ****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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