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营阶段绩效评价和成本监管服务更正公告

辽宁 2024-03-2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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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营阶段绩效评价和成本监管服务更正公告

(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运营阶段绩效评价和成本监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1 ****** 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效评价和成本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更正为:***%。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16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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