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 ****** 8年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 8年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工08-006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三、澄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的“综合偿付能力”一项中的“2023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修改为“2024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的“风险综合评级”一项中“2023年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修改为“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中的“消费投诉指标”一项中“2023年第四季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保险消费投诉指标情况统计表”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最近一 ******总公司 的保险消费投诉量情况统计表”,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2“偿付能力”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23 年第四季度)”修改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修改为“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2023年第四季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保险消费投诉指标情况统计表”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最近一 ******总公司 的保险消费投诉量情况统计表”,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5、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按照评分标准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 ”“三、保险具体要求”“(二)投保要求”第7条中涉及的“轻度疾病”的累计赔付额度为重大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 ”“三、保险具体要求”“(四)服务要求”第3条中“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需及时汇报”,是指供应商在发现相应情形后应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 ”“三、保险具体要求”“(四)服务要求”第4条中“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本项目中供应商如有tpa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tpa供应商及服务内容,且供应商应对第三方服务承担责任。
9、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参保的员工(主被保险人)工作地分布主要在上海。
10、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份数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即1式7份,1正6副。
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日10:***。
12、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货币市场》 ******限公司 、中汇 ******限公司 、上海 ******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人行入口)2358号7楼(车行入口)
联系人:***、高运、张锋平
联系电话:****350、****631
邮箱:********* huganggroup.com
在此,谨对积极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