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 GWWZ-NX-292412 | 采购项目名称 | ******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类型 | 物资 | 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 | ****-**-** 22:***:*** |
开标(截标)时间 | ****-**-** 09:***:*** | 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 |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招标人 |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 |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 750001 | 联系人 | 武静 |
联系电话 | 0951-****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nx ****** 163.com | 项目介绍 | |
公告文件 | 下载公告文件 | ||
购买招标文件 |
以下内容来自于附件,仅供参考。
范本编号:***-02-HWGK(2024)
******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 购 人: | ******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限公司 |
二〇二四年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力公司 2024年第二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NX-292412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 ******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 ******限公司 ,并 ******限公司 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 ******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 ******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 ******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 ******限公司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 ******限公司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 ******限公司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 ******限公司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货物,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原件扫描版。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应答的,应答人必须提供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国内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应答应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日 22:***-****-**-**日 22:***(北京时间,下同),***交易平台信 *********商务平台https://sgcc.****.cn,***商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00。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应答及报价。
4.4应答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应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64位操作系统。
4.5.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对于采购文件中出现的品牌型号,一律视为参考品牌。
4.5.2采购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应答人及其应答文件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
4.5.3付款方式:***款义务。
4.5.4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应答人,要求其产品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如电缆盘、光缆盘等)或者设备、器材的木质装箱须选用无松材线虫等病虫害的木材,供货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采购人收货时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于不按要求使用木质材料或不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产品,采购人有权退回其产品,依法追究成交人责任。
4.5.5国家、行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对应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行标准规定, ******限公司 公开出版发行的对应产品《 ******限公司 物资采购标准》(目录见采购人 “采购标准及新技术推广”模块)等设计、制造、运行标准、规定均被本采购文件引用,成为本采购文件对应采购产品的通用技术规范。采购标准与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以技术规范为准。
4.5.6增加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4.5.7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5.8各潜在应答人维护应答人基本信息时,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如因信息造成应答失败的风险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5.9本次采购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行含税总价,应答人行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超限,其应答作否决处理。
4.5.10本次采购进行远程谈判,不接受应答人现场参加谈判,应答人需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方式将谈判过程中产生的谈判补充资料及其他资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请应答人在谈判期间手机保持畅通。
4.5.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严格按照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进行上传,报价文***商务平台,完整的商务、技术应答文件仅需上传至网盘大文件。
4.5.12车辆包1、包2、包4、包5、包7的合同修正为《普通车辆购置合同》,详见附件4。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日 9:***。
应答文件提交地点:***息系统。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如要求***商务平台,应***商务平台提交全部应答文件;***商务平台容量限制,要求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应答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只接受电子提交方式提交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cn)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 ******限公司
地址:***
邮编:***
采购代理机 ******限公司
地址:***楼
邮编:***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件:********* 163.com
***交易平台信 *********商务平台)网址:***://sgcc.****.cn(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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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附件: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名称 | 应答人类型 | 资质业绩要求 | 试验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3C认证证书/其他补充要求 | 交货期 | ||
资质业绩 | 生产设备 | 生产能力 | ||||||||||
1 | 292412-****-9999 | 电压调节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电压调节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销售业绩3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切开关型式试验报告、保护和控制器型式试验报告和注册备案证书、装置成套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 | 292412-****-9999 | 敞开式组合电器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敞开式组合电器销售业绩5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 | 292412-****-9999 | 储能系统成套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储能系统成套设备销售业绩5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 | 292412-****-9999 | 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合同业绩5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及动模试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 | 292412-****-9999 | 交流穿墙套管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穿墙套管销售业绩达到10只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6 | 292412-****-9998 | 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变电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7 | 包2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变电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8 | 包3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800kV及以上特高压换流站换流阀及阀控销售业绩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供货时随货提供)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9 | 包4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变电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10 | 包5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SF6报警装置合同业绩5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11 | 292412-****-9999 | 太阳能电源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光伏组件销售业绩1000kW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12 | 292412-****-9999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UPS电源销售业绩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13 | 包2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换流站UPS销售业绩3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14 | 292412-****-9999 | 蓄电池充电机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换流站或变电站蓄电池定载核容系统销售业绩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15 | 包2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换流站或变电站蓄电池定载核容系统销售业绩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16 | 292412-****-9999 | 试验电源屏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试验电源屏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17 | 292412-****-9999 | 蓄电池组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蓄电池组销售业绩3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18 | 292412-****-9999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一体化电源系统销售业绩3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19 | 292412-****-9998 | 自动化系统及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线路巡检机器人销售业绩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0 | 包2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变电站智能巡视系统相关销售业绩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21 | 292412-****-9999 | 交流配电屏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交流配电屏或模块化机柜销售数量50面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2 | 292412-****-9999 | 配电自动化子站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配电自动化主站相关系统采购类似业绩3项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3 | 292412-****-9999 |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负荷管理业务项目业绩 | / | / | /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4 | 292412-****-9999 | 调度会商设备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调度会商设备销售业绩5台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5 | 292412-****-9999 | 电视会议外围成套设备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视频会议外围成套设备销售业绩3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具有CNAS认证资格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或实验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6 | 292412-****-9999 | 电力线载波机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电力线载波机产品销售业绩500台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数智化库房成套核心设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载波诊断分析仪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7 | 292412-****-9999 | 电源监控系统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电源监控系统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28 | 包2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视频监控设备销售业绩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29 | 292412-****-9999 | 光纤芯自动切换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光纤芯自动切换设备销售业绩3台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0 | 292412-****-9999 | 环境监控系统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环境监控系统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1 | 292412-****-9999 | 接入设备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接入设备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2 | 292412-****-9999 | 数字程控交换系统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数字程控交换系统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3 | 292412-****-9999 | 切换装置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切换装置销售业绩3台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4 | 292412-****-9999 | 视频监视系统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视频监视系统供货业绩3项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5 | 292412-****-9999 | 通信监控系统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网络设备销售业绩10个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6 | 292412-****-9999 | 自助服务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智能机器人销售业绩30台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智能机器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具有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7 | 292412-****-9999 | 智能变电站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集线器或数字化表计监测终端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设备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8 | 292412-****-9999 | 上网行为管理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网络安全设备销售业绩3台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39 | 292412-****-9999 | 信息外网交换平台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信息外网交换平台类设备销售业绩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0 | 292412-****-9999 | 硬件加密机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 | / | / | /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1 | 包2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加密机类设备供货业绩达到2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42 | 292412-****-9999 | 系统安全软件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检测软件销售业绩5套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3 | 292412-****-9999 | 智能变电站二次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属于3C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供货时须提供3C认证证书 | 详见货物清单 |
44 | 包2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10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属于3C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供货时须提供3C认证证书 | 详见货物清单 | ||
45 | 292412-****-9999 | 智能变电站网络报文记录分析装置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网络报文记录分析装置销售业绩3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相应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6 | 292412-****-9999 | 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销售业绩5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应产品研发、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7 | 292412-****-9999 | 采集终端检测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采集终端检测装置销售业绩3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22版采集终端和互换性及带载能力检测装置制造工艺设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22版采集终端互换性及带载能力检测装置研发生产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配套标准器的检测报告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8 | 292412-****-9999 | 电能表标准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电能表检定装置相关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导轨式电能表检定装置制造工艺设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导轨式电能表检定装置研发生产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配套标准器的检测报告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 具有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49 | 292412-****-9999 | 电位差计检定装置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电位差计检定装置销售业绩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0 | 292412-****-9999 | 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接地短路故障指示器销售业绩10台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1 | 292412-****-9999 | 介损测试仪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介损测试仪销售业绩10台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2 | 292412-****-9999 | 紫外线成像仪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紫外线成像仪销售业绩20台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需提供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清单及发票)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3 | 292412-****-9998 | SF6纯度测试仪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混合气体综合测试仪销售业绩5台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4 | 292412-****-9999 | 流量计校验装置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混合气体补气装置销售业绩15台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5 | 292412-****-9998 | 信息安全设备配件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业绩40台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具有软件成熟度等级CMMI3级及以上资质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6 | 292412-****-9999 | 辅助设备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仓储成套设备相关销售业绩3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具有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详见货物清单 |
57 | 包2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20吨及以上门式起重机销售业绩5台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或型式实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58 | 包3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混合气体分离回收装置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59 | 292412-****-9998 | 车辆 | 包1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或集货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车辆销售业绩3辆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60 | 包2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或集货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车辆销售业绩3辆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61 | 包3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油测试设备产品销售业绩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油测试设备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62 | 包4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或集货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车辆销售业绩3辆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63 | 包5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或集货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大型客车销售业绩5辆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64 | 包6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机动起重专用车销售业绩5辆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65 | 包7 | 代理商或制造厂商或集货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车辆销售业绩3辆及以上 | / | / | 应答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 | / | / | 详见货物清单 | ||
66 | 292412-****-9998 | 干燥装置 | 包1 | 制造厂商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具有空气发生器供货业绩30套及以上(含配套服务及配套发票及影印件,成交通知书(如有),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 应答人应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所认可的实验室提供的检验报告 | / | 应答人应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供货时随货提供) | / | 详见货物清单 |
注:
业绩要求:***(以应答截止日计算)合同业绩累计之和,应答人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署页、货物清单页(含数量或价格),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正常识别数量或金额的,按未提供认定。对于接受制造商的标包,须提供制造商本人的本次需求相关产品合同业绩;对于接受代理商的标包,如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应答人自身的本次需求相关产品合同业绩或提供代理的制造商同类产品合同业绩。对于接受集货商的标包,须提供集货商本人的本次需求相关产品合同业绩。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事项 | 条款项号 | 约定内容 |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 新增 | 对于新入网的中标产品,使用方参照相关备案资料,对中标产品进行随机型式试验报告核查,试验内容及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试验规范执行。若产品使用方不具备试验能力,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
违约责任 | 新增 | 对批量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擅自采用劣质原材料或组部件、主要设备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等特别严重质量问题,除按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理外,还须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处理,整改情况需要抽检委托方,并会同相关项目单位、运维单位验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
附件3
重要提示
各潜在应答人:
现对以下内容特此说明:
第一章采购公告5.1中的部分递交方式不适用于本批次,现对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更改为: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应***商务平台提交价格应答文件;通过网盘大文件提交商务、技术应答文件,应答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2.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3.5.6“应答文件效力”不适用于本批次。
附件4;
普 通 车 辆 购 置 合 同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采购 (车辆名称)(简称“合同车辆”),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车辆,买卖双方就合同车辆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会议纪要、协议等文件;
合同协议书;
3.已标价合同车辆清单;
4. 中标(签约)通知书;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合同附件;
8.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三、合同标的
1、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车辆清单》。
2、卖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不得低于卖方对社会销售汽车的售后服务承诺,还应当符合本次招标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含验车、上牌服务费用和卖方将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2.1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2.2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全款。
2.3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车辆专用发票。
3、合同车辆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或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4、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六、质量保证
卖方承诺对所提供的车辆提供24个月(含本数)的质量保证,自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之日起计算。其他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七、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和售后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九、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买方: | 国 | 卖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开票信息如下: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邮编: | ||
地址: | 开户银行: | ||
邮编:*** | 账号: | ||
开户银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帐号: | 开户行 地址: | ||
税号: | 联系人: | ||
开户行地址: | 电话: | ||
联系人: | 传真: |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执行单位: | ||
电子邮箱: | 执行人: | ||
执行人: | 电话: | ||
电话: | 客服电话: | ||
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电话: | |||
需求单位: |
附件一:***
已标价合同车辆清单
单位:***
车辆名称 | 型号 | 颜色 | 单价 | 数量 | 合同价款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总计 | |||||||
备注 |
信息来源:***://sgcc.****.cn/ecp2.0/portal/#/doc/doci-bid/********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