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四标段(更正公告)
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四标段更正公告(第二次)
(项目管理编号:***(GC)-08)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怀 ******限公司 受沅陵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1 | 2.2.4(2) | 投标人信用等级(0~45分) | 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A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的(100%)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的(85%)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A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A-级的(70%)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B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B级的(55%)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为C级或信用等级(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C级的(0分) | |||
2 | 类似项目经验(0~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的计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分,最多增加二个类似业绩。 |
现更正为: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1 | 2.2.4(2) | 投标人信用等级(0~45分) |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发布的《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23)150号第二条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施工及监理招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本项目评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统一按满分计。 2.为贯彻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湖南省水利厅决定自****-**-**日起废止《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水发[2019]15号)。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停止使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评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统一按满分计。 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7 (2):***(一)中“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统一按满分计. | |||
2 | 类似项目经验(0~40分 | 3.满足招标文件的计 10 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15 分,最多增加二个类似业绩。 |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及时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怀化市农业农村局,电话:***-****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566
传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