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5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 5年劳务外包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序号 | 岗 位 | 工资标准(元月/人) | 社保 (月/人) | 服务费 (月/人) | 伙食补助(月/人) | 小计 (月/人) | 人数(人) | 年度合计 (元) |
1 | 绿化维护工人 | 2400 | 1052 | 120 | 240 | 3812 | 6 | 274464 |
2 | 专技辅助人员 | 3000 | 1052 | 120 | 240 | 4412 | 4 | 211776 |
3 | 水电维护工人 | 3000 | 1052 | 120 | 240 | 4412 | 2 | 105888 |
4 | 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 | 3000 | 1052 | 120 | 240 | 4412 | 4 | 211776 |
年度合计 | 16 | 803904 |
注:***,采购人不确保年度用工总量,以成交分项单价金额按实际用工数量结算,报价时分项单价和总价均不得高于预算表中的分项单价和总价。
(一)政治条件:
1、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遵规守纪,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无不良社会关系。
(二)派遣人员要求:
1、绿化维护工人:***,年龄60岁以下,男女不限,人品端正、有较强的职业素养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2、专技辅助人员:***,具备园林绿化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水电维护工人:***,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需持有电工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4、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初中以上学历,能熟练驾驶特种作业车辆和持有相关证件
(三)项目要求:
1、外包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
2、外包人员必须购五项社会保险。
3、负责外包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外包人员档案;
5、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外包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6、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7、负责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以保证不空岗。
(四)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劳务用工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双重管理。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1)交付时间:***( ****** 5年,具体时段以合同约定为准)。
2)交付地点:***。
项目要求:
1、外包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
2、外包人员必须购五项社会保险。
3、负责外包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外包人员档案;
5、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外包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6、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7、负责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以保证不空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简易验收程序
1、付款方式及其他
1)支付单位:***。
2)付款方式:***。
3)成交人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必须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全参,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且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本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标准,以确保所派人员的职业素质及稳定性。本项须在资格审查文件和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或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4)根据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16)7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算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出的相应增值税票。 2、说明:
1)本项目报价包含采购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所有员工购买五项社会保险、管理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外包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
2)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外包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外包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3)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采购人按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根据采购人督查考勤按实结算,不确保年度用工总量,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结算(须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5)为保证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供应商须在宁乡市城区范围内有经营场所(或提供中标后在宁乡市城区范围内成立营业场所的承诺),并安排专门承接业务的人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与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
6)供应商若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踏勘,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