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溪埔柳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湖溪埔柳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邀请福 ******限公司 、福建 ******限公司 、福建省 ******限公司 三家单位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2万元 ;
招标范围:***,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700元),投标人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将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一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232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828
附件下载:
西湖溪埔柳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doc西湖溪埔柳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材料.zip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