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以下简称:***)接受 ******任公司 的委托,对安陶小镇灯饰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安陶小镇灯饰 亮化工程 | 80 ****** 60 | 8000 | 1 | 建筑业 |
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日(工作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份(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四)谈判地点:*********限公司 开评标室(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37号瑞尔国际2号楼1112)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日北京时间9:***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谈判开始时间:****-**-**日北京时间9:***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开始缴纳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CQZH24009”,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采购公告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收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方式缴纳保证金导致无法采购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与退还,供应商投标时需现场递交以下材料:
①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
②递交供应商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④递交《 ******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3.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 ******限公司 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 ******限公司 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3.项目流标的投标保证金,由 ******限公司 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 ******限公司 收到手持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 ******限公司 ,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采购人公示栏公告,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任公司
1、联系人:***
电 话:****528
地 址:***
(二)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1、项目联系人:***
电 话:****652
地 址:***1112
九、保证金信息方式一:电子保函入口
方式二:***
银行名称:*********限公司 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限公司
免责声明:***(采购人)要求发布的,***交易网(荣昌区)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