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工程检测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2024-04-0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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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工程检测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工程检测采购项目 JSZC-320381-XZYJ-C ****** 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381-XZYJ-C ****** 1

项目名称:***设项目(增发国债)工程检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0万元

采购需求:

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3万亩,涉及窑湾镇、草桥镇、港头镇、瓦窑镇、棋盘镇、墨河街道,需对以上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行检测。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新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工程进展,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工程检测,直至新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完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财务相关报告:***、在本项目磋商之日前6个月内(不含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磋商供应商是法人的,此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以下二项证明材料:***、提供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之日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2、提供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之日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印章签字应齐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印章签字应齐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应真实清晰。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供应商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从业资格或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从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从业资格或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从业资格。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磋商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5.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09:***- ****-**-** 23:***,每天上午00:***-12:***,下午12:***-23:***

地点:***

方式:***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

地点:***

五、开启

时间:****-**-** 09:***(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

联系电话:****180

地址:***。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限公司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939

附件

新沂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工程检测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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