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2 ******二公司 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3Q4-125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 4 月 7 日)
项目名称 | 重庆轨道交通2 ******二公司 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3Q4-125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 ******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 ******限公司 | 023-**** | |||||
重庆轨道交通2 ******二公司 车辆专用备件物资采购项目B23Q4-125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 ******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 ******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7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E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 ******限公司 审计法务部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 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 日(单位公章) | ||||||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