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 ******限公司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 ******限公司
所在地:***
债权总额:**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 ******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 ******限公司 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7万元 ,其中:**4万元 ,**1万元 (利息计算至****-**-**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6万元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滨州市。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担保类型 |
1 | ******限公司 | 2144 | ****** 51 | 9.76 | 抵押、保证 |
注:***,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限公司
企业概况
******限公司 成立于****-**-**日, ******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引黄济青渠以北新博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兵,公**0万元 ,王永兵占比100%。所属行业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铁矿石及制品、铝材、锌锭、建材、彩涂板、冷轧板、热轧板、镀锌板、镀锌铝板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状态为在营,未有吊销、注销登记。
保证人情况
1、 ******限公司 成立于****-**-**日, ******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博兴县兴福镇北外以南、钢贸城以西,法定代表人为高飞,**0万元 ,其中法定代**0万元 ,占比53.78%;**0万元 ,占比46.22%。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批发业,经营范围为镀锌板、镀铝锌板、彩涂板、冷轧板的生产(不含炼钢项目)与销售;钢结构件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状态为在营,未有吊销、注销登记。
2、王永兵,男,住滨州市博兴县。
3、董学梅,女,住滨州市博兴县。
4、高飞,男,住滨州市博兴县。
5、高炳美,女,住滨州市博兴县。
抵押物情况
抵押 ******限公司 名下自身机器设备,已办理工商登记,登记编号:***(2015)第00224号。王永兵以个人奥迪车一辆提供抵押,**0万元 ,王连宝以个人丰田皇冠轿车一辆提供抵押,**0万元 。
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仲裁并申请执行,案号为(2018)滨仲裁字第070号,执行案号为(2019)鲁16执58号,执行法院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其他处置方式等,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打包处置。
交易对象:***、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 ******产公司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
公告发布日期:****-**-**日
有效期限:***。
合作意向:*********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