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甘南高原、陇南山地和陇中黄土高原区七市(州)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甘肃 2024-04-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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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甘南高原、陇南山地和陇中黄土高原区七市(州)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陇南山地和陇中黄土高原区七市(州)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总则 5 .关于联合体投标 5.1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更正为:***、总则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以此次更正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因未主动登录公告发布媒介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0室

联系方式:****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下载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甘南高原、陇南山地和陇中黄土高原区七市(州)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2.pdf第3标段.pdf第2标段.pdf第1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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