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技术标变更
标段编号: | GC********01004 | ||
标段名称: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四标段) | ||
变更内容: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关于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要求变更为“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特此说明 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条款执行,其他内容不变,自行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日 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坝缘地带泥石流群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第四标段).Z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