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补库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15)更正公告第1号

天津 2024-04-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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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补库项目(项目编号:***-2024-A-0015)更正公告第1号

受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补库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A-0015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二包:***“1.帐篷篷体、棉内胆进行抽真空处理。”变更为“1.帐篷篷体进行抽真空处理。”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补库项目(项目编号:***-2024-A-0015)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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