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补库项目(项目编号:***-2024-A-0015)更正公告第1号
受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补库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A-0015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第二包:***“1.帐篷篷体、棉内胆进行抽真空处理。”变更为“1.帐篷篷体进行抽真空处理。”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补库项目(项目编号:***-2024-A-0015)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