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及园区厂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2024-04-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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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及园区厂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及园区厂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行政区域喀什市公告时间****-**-**日 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1单元20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 11:***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1单元2002室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木拉迪力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经开区深圳城2号楼1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木拉迪力 ****024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泓宇 ******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西泓世嘉二期 3 号楼 1 单元 2002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祁年 ****491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及园区厂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西泓世嘉二期3号楼1单元20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SC2024-01

项目名称:***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000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及园区厂房整体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2)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被授权委托人个人缴费明细);(5)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8)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10:***:***,下午1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单元2002室

方式:***公章,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1单元2002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1单元20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为物业服务包干形式,中标单位在满足全部采购需求后将自负盈亏。收费标准:***《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38号)文件及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喀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什发改字【2022】353号)严格执行。

特别提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0万元 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0万元 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任公司

地 址:*** 单元 2002 室

联系方式:*******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4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jzxcs/202404/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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