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DSA手术室特装工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DSA手术室特装工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GK-****
二、项目名称:***-DSA手术室特装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33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3元)
评审总得分:***.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01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爱红、吴昌军、胡骥、石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44%收取。
2.金额:********* 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581、杨先生****515。***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581、****515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14:***:***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16:***:***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3分
附件:***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