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沈大路(博汇东路以东)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2024-04-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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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沈大路(博汇东路以东)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大路(博汇东路以东)绿化工程 JSZC-320390-JSZA-C ****** 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390-JSZA-C ****** 3

项目名称:***(博汇东路以东)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万元

采购需求:

沈大路(博汇东路以东)道路绿化工程全长约1200米,单侧绿化带宽度约10米,总面积约2504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7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①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②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09:***- ****-**-** 09:***,每天上午00:***-12:***,下午12:***-23:***

地点:***

方式:***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

地点:***“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 09:***(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限公司 开标室(徐州市云龙华府广场A1座1001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3.****.171:***/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18f9abe980043c996feccf48e5fbdc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限公司

单位地址:***-1-1003/1002/10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沈大路(博汇东路以东)绿化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

沈大路(博汇东路以东)绿化工程采购文件.doc

沈大路(博汇东路以东)绿化工程施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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