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饮用水采购项目(瓶装水)谈判采购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瓶装水);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一章 、第二章、第三章”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更正为: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日起至****-**-**日14:***;
3.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延至:****-**-**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对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做出更正;
2.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预算单位推广使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工程市场的通知》第五条第(三)款:“对采购公告进行更正的,采购人应当在报名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同时平台自动短信通知已报名供应商),不足 2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报名时间至2个工作日;”对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做出更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涛、张瑜、李艳菠
联系电话:****881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