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五指 ******限公司 委托 ******限公司 代理的“五指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有变更。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1.原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有变更,现发布变更后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地点为:***(五指山市正义路) 五指山市开标室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日09时0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8时30分,地点为:***(五指山市正义路)五指山市开标室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日08时30分。”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问截止时间:****-**-** 09:***”,变更为“提问截止时间:****-**-** 17:***”。
其他内容不变,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
招标人:*********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区B座17层1707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