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4-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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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CG****A-重1

二、项目名称:***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九龙路以西东湖创新中心12栋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伍万元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万元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怀英(组长)、陈思团、李娟、韩洁、汪海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水公司 ,联系电话:****14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

联系方式:****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水公司

联系方式:****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4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宿州 ******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 19:***:***

提交用时:***

0天4小时2分

附件:***

******限公司 .pdf

******限公司 .pdf

中标结果成交公告(一包).pdf

中标结果成交公告(一包).pdf

采购文件定稿(二次)双签章.pdf

采购文件定稿(二次)双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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