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CG****A-重1
二、项目名称:***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九龙路以西东湖创新中心12栋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伍万元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万元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怀英(组长)、陈思团、李娟、韩洁、汪海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水公司 ,联系电话:****14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
联系方式:****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水公司
联系方式:****14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14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宿州 ******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 19:***:***
提交用时:***
0天4小时2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