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4年度林业生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安徽 2024-04-0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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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4年度林业生产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4年度林业生产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林业服务/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行政区域歙县公告时间****-**-**日 15:***
开标时间****-**-**日 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59-****
采购单位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采购单位地址歙县桂林镇桂林新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先生 0559-****
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歙县金泰广场50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女士 0559-****

项目概况

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4年度林业生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限公司 (歙县金泰广场50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歙县桂林国有林场:***、许村分场范围内的林业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维护、清理、除害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 ******分公司 、不含 ******子公司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8:***:***,下午14:***:***。(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限公司 (歙县金泰广场5011室)

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限公司 (地址:***)报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同时领取询价文件。(备注:***)。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限公司 (歙县金泰广场50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

2.资金来源:***

3.标段(包别)划分:***

4.项目地点:***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谈判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标书

(2)本项目谈判流程如下: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谈判;

②本项目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邮箱通知提醒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提交最后承诺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后承诺报价则视同第一次报价)

③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属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谈判公告与谈判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yqzbgg/202404/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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