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望城片区新移交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2024-04-0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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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望城片区新移交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K-****0018-1采购人(全称):***(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望城片区新移交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详见附件1****.38
合计金额小写:*******.38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施工期:***全隐患整改。

3.3.2 维护期:***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3.3.3 质保期:***,自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 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4.1.2 本项目按实结算,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5%,一年后整体复验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

4.1.3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整体复验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4.2 收款账户 ******限公司 朝阳支行( ******限公司 :********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要求

5.3.1.1 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

5.3.1.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1.3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及检测标准。

5.3.1.4 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影响的除外)。如果乙方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3.1.5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设备)有其他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5.3.1.6 在质保期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并保证安装合格。

5.3.1.7 售后服务

5.3.1.7.1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 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1.7.2 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整体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1.7.3 在质保期内,货物(设备)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期限(以二者较长的时间为准)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4小时内响应,紧急情况下8小时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抢修;如需更换小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 24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如需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36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

5.3.2 验收标准

5.3.2.1 本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精神执行,按照一般程序方式,由乙方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5.3.2.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2.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货物进行安装,并督导完成。

6.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6.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6.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项目建设内容

包含对黄金园、金山桥街道学校周边、马桥河路望城大道、望城片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具体详见附件-清单及图纸。

11.2 项目作业要求

11.2.1 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等。

11.2.2 乙方应根据建设内容,做好具体实施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实施前由采购人组织项目技术交底。

11.2.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标准,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的验收质量。

11.2.4 乙方须加强作业的组织管理,配备足量实施人员,所有实施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11.2.5 乙方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项目实施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11.2.6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工艺程序。实施前应编制严密的材料进场计划,保证项目实施所用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11.2.7 乙方应针对每项具体的任务编制实施计划方案,对于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工艺要求,充分利用空间操作有序施工,缩短实施时间。

11.2.8 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切实履行好职责。

11.2.9 作业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11.3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3.1 乙方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安装等。

11.3.2 乙方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甲方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11.3.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4 资料移交

11.4.1 乙方在供货时,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11.4.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11.5 日常维护工作

11.5.1 负责对其项目实施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11.5.2 提供正常维护工作必须的所有人工(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包括汽车台班)、主要原材料等。

11.5.3 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交通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及时到场清理更换交通设施设备。

11.5.4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之外,日常损毁的护栏设备乙方应及时清理更换。

11.6 其他要求

11.6.1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最终审核结算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招标文件所列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6.2 乙方应注重安全文明作业,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11.6.3 如交通设施需实现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乙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对接及验收、移交手续,乙方承诺承担相应对接、移交费用。

11.6.4 乙方自行办理城管审批、市政开挖、水电接入等手续,并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5 乙方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11.6.6 乙方在作业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注:***、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荷花塘社区正兴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陶湘闽法定代表人:文娟
委托代理人:陶湘闽委托代理人:文娟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投标报价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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