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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工业园区大功率路灯节能改造维护服务招商 项目系南川区工业园区大功率路灯节能改造维护服务招商,拟按现状以改造后路灯年节能率高于30%征集服务方。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区域 | 改造路灯位置 | 大功率路灯数量 (盏) | 现路灯功率 (w) | 日亮灯时长 (小时) | 服务期限 (年) | 备注 |
1 | 南川区工业园区南平组团 | 南神路 | 80 | 200 | 11 | 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 | 现日耗电量 ****** 7kw/h |
兴湖路 | 44 | 200 |
工业大道 | 91 | 200 |
2 | 南川区工业园区水江组团 | 工业大道 | 142 | 250 |
大燕路延伸段 | 46 | 200 |
太平路 | 17 | 200 |
17 | 120 |
大燕路 | 26 | 200 |
大燕支路 | 36 | 120 |
大顺路 | 52 | 200 |
创业路 | 22 | 120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日起至****-**-**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服务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服务方。 二、意向服务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服务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0万元 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服务方,且报价须高于年节能率3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竞价会结束,各意向服务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四、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服务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服务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服务方(服务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服务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服务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服务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或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格资料的;(4)各意向服务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服务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服务方被确定为服务方,在服务合同生效且付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其交**2万元 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招商方指定账户,剩余8万元在招商方出具退保证金证明资料后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服务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服务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服务,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服务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招商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服务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招商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商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服务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招商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服务方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内,服务方负责南川区工业园区573盏大功率路灯的改造更换、灯具维护维修及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灯具费、安装费、安全责任等)。 (二)所有路灯须由服务方采用一级能效路灯无偿替换原有二级能效路灯,更换路灯的照度值必须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平均照度不得低于201x。 (三)路灯更换改造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次月起考核节能率。 (四)服务期内路灯耗电量每年节能率不低于成交节能率。 年节能率计算标准:***=(改造前每年耗电量-改造后每年耗电量)/改造前每年耗电量。[注:***=日耗电量( ****** 7kw/h)×当年亮灯天数;改造后每年耗电量=实际日耗电量×当年亮灯天数]。 七、意向服务方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节能服务管理,**0万元 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八、服务期间招商方按年节能率为考核标准,计算实际用电电费(按实时耗电量×实时电价),并按以下标准确定本次南川区工业园区大功率路灯节能改造维护服务方的服务费。 (一)当年节能率未达到成交节能率:***,且如有超出部分电费,由服务方承担。 (二)当年节能率达到成交节能率(含)以上:***-6年服务费为每年节约电费的90%,第7-10年服务费为每年节约电费的70%,由招商方按年支付给服务方。 九、意向服务方应在被确定为服务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因服务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供虚假资格资料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服务方承担,服务方须在合同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一、服务方在服务期内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服务期间因路灯改造及维护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灯具费、人工费、灯具维护费等)及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全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据有出入,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未经招商方同意,服务方不得将服务权益以任何方式转移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承包、担保等)。 报名联系方式:***-**** 重庆联交所地址:***-1-2-1号 招商方联系人及电话:*******706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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