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张米社区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枣强县张米社区地热采矿权拍卖
出让结果公示
(衡矿拍示〔2024〕1-1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受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河北省枣强县张米社区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限公司
场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7K1TY8G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日
地点:***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采矿种:***
地理位置:***
面积:***.9957Km2,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72,****.52
2,****.72,****.52
3,****.72,****.52
4,****.72,****.52
扣除区域1
1,****.24,****.97
2,****.09,****.36
3,****.58,****.51
4,****.72,****.12
开采标高自-963.00至- ****** 00米
资源储量:***0℃,回灌条件下地热流体可开采量15.41×104m3/a,其热资源量为0.21×1014J/a。
资源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5.41×104m3/a,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地热尾水必须实施同层回灌;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得在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和湿地范围内开展打井、施工等建设活动,地表设施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和湿地,不会对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和湿地造成破坏和损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出让年限:***
起始价:**1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万元
缴纳时间:***《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日至****-**-**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联系人:***:***-****
联系人:***:***-****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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