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营口市2024年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营口市2024年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采购 ******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 ******限公司 ,项目编号为GPDI-SF- ****** 83,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营口市分公司就营口市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预算金额:***(含税)。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万维(辽宁 ******限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日营 ******口公司 就营口市秸秆焚烧监控系统项目签署合同( CTC-LNYK- ****** 202),合同中约定投标文件是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视频监控设备供应商为杭州海康 ******限公司 ,海康威视向我司提供了该项目供货的唯一授权函,授权万维(辽宁 ******限公司 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符合总部《两翼业务采购支撑指导意见》中“在成交通知、投标文件或合同中已明确供应来源、规格型号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根据《 ******限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十三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定向谈判”方式组织实施商务工作。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商务平台(tower.****.cn)、***采购平台(https://ebid.****.cn/)及***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日至****-**-**日,共3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 ******及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 ******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二)采购代理:*********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378
联系邮箱:********* 163.com
七、其他
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 ******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代替【 ******限公司 营口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人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采购 ******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信息来源:***://tower.****.cn/default/main/index/noticedetail.jsp?_operation=notice&_notice=13&_id=402882af8e8a9d7a018ebca538240e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