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任公司 电动装载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04包(生产指挥车(皮卡车)采购)中的详细技术参数的“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报价,并运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包含车辆裸车价格、商业保险、交强险、车辆购置税、上牌费、运输费、包装费、服务费等完成本采购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现澄清为“投标人自行报价,并运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报价。不包含商业保险、交强险、车辆购置税、上牌费、包装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招标文件04包(生产指挥车(皮卡车)采购)的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现变更为:***/台,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现变更为:***。
3、原招标文件01包(电动装载机采购)中的详细技术参数的“动力电池:***、额定存储量≥280kwh”现澄清为“动力电池:***、额定存储量≥280kwh”
4、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为:****-**-**日11:***。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 ******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