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新建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第2次)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评标方法正文“1.评标方法”内容调整为“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3条“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调整为:***“公章”,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均为有效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或“加盖名章”,均为有效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仅要求“签字”处,必须为签字,电子签章或加盖名章无效。
3.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即加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或“加盖名章”,均为有效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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