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新建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监理)
澄清公告(第3次)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对监理机构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进行了澄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中及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后要求提供的监理机构人员证件均以本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为准。其它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7.3条“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调整为:***“公章”,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均为有效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电子签名章”或“签字”或“加盖名章”,均为有效签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仅要求“签字”处,必须为签字,电子签章或加盖名章无效。
3.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方法的评审标准调整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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