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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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银行总行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银行总行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采购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1. 关于2.2.2评分标准中业绩部分,特别说明:***,须提供合同时间内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复印件为合同总金额的全额发票。 因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单价低,单次采购金额也较低,故提供发票佐证将篇幅繁多,浪费纸张同时也不利于招标人评审,是否可提供“合同时间内对应的单一主体开票税控系统清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合计金额须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答:***。 (二)补遗部分 1. 第三章 评标方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业绩(15分)”中的“特别说明”内容修改为: 特别说明:***,任意提供以下两种佐证材料之一: (1)全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税控系统开具或导出的“税控清单”复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合计金额视为全额发票金额;再提供该合计金额的部分发票(部分金额发票不低于合计金额的20%)。 注意:①上述证明材料中日期应在案例合同的合同时间内;②按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金额对应业绩评分标准进行加分。 2. 本项目供货周期为两年。 招标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
递交时间 |
信息来源:***://ggzy.****.cn/information/html/b/500000/0105/202404/09/********416d8ee****d40b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