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春产教融合中心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2024]013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资料(如有)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原文: | 修改为: |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2、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生产用房等工业建筑的一级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
提问2:***“2、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增加以下内容:***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12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请问12个月社保证明缴纳单位是否要求为投标单位,如要求为投标单位,那近期入职的总监就被排斥在外,则可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是否为某些单位特别制定的条款,福建省现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总监的工作单位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单位为准。建议按照福建省现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件执行。谢谢。
答:***。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期:****-**-**日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