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包段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XCG****
二、项目名称:***“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包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1101
中标(成交)金额:*********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2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萧县白土镇欧盘村西100m废弃矿山、萧县白土镇花甲寺村东50m、萧县 ******任公司 原工业场地、萧县圣泉乡肖东采石厂关停矿山西南150m宕口二(萧县圣泉乡肖东采石厂关停矿山西南150m宕口一)、萧县龙城镇姬村东300m废弃矿山、萧县龙城镇姬村东北350m废弃矿山、萧县圣泉乡耿山窝西北880m废弃矿山、萧县龙城镇丁山村东北1100m废弃矿山、萧县龙城镇丁山村东北1200m废弃矿山、萧县圣泉乡安山村北100m废弃矿山11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 服务要求:***作要求,推进我县“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对我县44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调查评价设计,为下一步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供依据。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组长)、夏青、黄思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09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信息
3.成交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提交申请
提交人:***
******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 09:***:***
提交用时:***
0天2小时36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