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公司 第五十四研究所综合门诊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团公司 第五十四研究所综合门诊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 ******团公司 第五十四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团公司 第五十四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口腔三合一数字化影像系统1套;二标段:***,高压蒸汽灭菌器2套,红外乳腺诊断仪1台,胎心多普勒仪1台。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投标人可兼投多个标段,可兼中多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09:***:***,下午14:***:***(北京时间,下同), ******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63号汇特大厦201北区)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 如制造商投标,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c. 如代理商投标,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d. 医疗器械注册证;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f. 供应商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采购货物的专项授权书或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采购货物的专项授权书及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均须加盖公章。(注:***,投标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地点为 ******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63号汇特大厦201北区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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