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4年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期9栋二单元208
成交金额:**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施工范围:***、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等安防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2566 |
五、评审专家名单:***(组长)、高伟 、李运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裴海玲(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665(采购人代表)、****588(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评审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