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川镇秦峰行政村秦峰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甘肃 2024-04-1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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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泾川镇秦峰行政村秦峰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川镇秦峰行政村秦峰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CS-****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号智能装备科技园C区二楼202室

成交金额:*********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67 ******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路面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分类工程、亮化工程、公共环境整治提升、防护栏杆工程等。

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证书编号:*******1523)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更贵、徐淑刚(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标准的100%计取。

2、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安徽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联系电话:****808、****320。***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808、****32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

安徽 ******限公司

****-**-**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15:***:***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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