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H16-4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大渡口区H16-4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大渡口区H16-4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1:***.1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生活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该条款与重庆市2022年实施的“监理十不准”冲突,请问招标人是否调整。
答:***。
质疑2:***,本项目的土石方外弃渣场是招标人指定还是中标人寻找招标人审定,如由招标人指定,可否提供多个渣场位置。
答:***,土石方外运弃渣场由中标人寻找,招标人审定。
质疑3:***,低价风险担保可否采用银行保函。
答:***。
质疑4:***.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请问我司的工程技术人员职责专业为桥隧工程是否满足该要求。
答:***。
质疑5:***?请明确。
答:***。
质疑6:***.4条,投标保证金(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建筑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开标时如何认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
答:***.4条款“投标保证金”已明确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上注明所要求资料提供。是否为中小微企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定。
质疑7:***,是否有预付款?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第12.2条款“预付款”的相关要求执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条款有修改,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8 ******的公司 了?
答:***。
二、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1、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4.1条-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生活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2、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注:***,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招标人:***
重庆大晟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限公司
2024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