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监测与评价服务报告编制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2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价起止时间:****-**-** 11:***-****-**-** 18:***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描述:***;报告撰写:***,必须完全满足;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4 ****** 00 | - |
附件:内容参数.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时间:***:***:***
送货期限:***
送货地址:***区(省级)(特殊乡镇) 新红旗大街1777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要求 | 1.参与报价供应商不得更改采购人《产品参数》,报价人在报价时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报价无效。 2. 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 3.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数据及报告出具。 二、恶意竞标违约处罚:***、根据反向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商务要求恶意竞标的、影响交易秩序的,采购人将向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存在“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不按采购单位商务要求恶意竞标,违反交易秩序的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的将依据《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违约处理规则》,将对供应商做出禁止报价功能6个月,诚信分扣10分的处罚,并列入平台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 4、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经过调查审核确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