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青州库区移民特色小镇“一河两岸”乡村振兴示范带(五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沙县青州库区移民特色小镇“一河两岸”乡村振兴示范带(五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001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元,其中暂列金:***,K值取定K=10%,本项目发报价为:****元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款:
“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发出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80%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
“第12.4.1 付款周期”:***:***。
“第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每月25日前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应在十天内给予审核后支付当月的70%(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组织施工,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按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完成工程量则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备案合格日期为准)后支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且中标人按规定将工程结算价款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100%。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其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修改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详见上传附件招标文件。
三、上传附件WORD版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统一为:****-**-**日 09:***:***。
四、变更后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材料详见附件。
五、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 ******限公司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