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新河献县段治理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标段名称:***
滏阳新河献县段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01
各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4内容修改为:
1.1.4 | 项目名称 | 滏阳新河献县段治理工程施工 |
二、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内容修改为: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日9时00分 |
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以下内容: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四、招标文件第14页第1.11分包内容修改为: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投标人应对前附表要求的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作出承诺。
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5 承包人项目经理内容修改为:
本款补充以下内容:
4.5.5 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兼职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本合同实施期间内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应向**0万元 人民币。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和电子打卡记录(根据水利上级部门新增国债项目要求进行打卡)进行考勤,每差一天承包人应向发**2万元 人民币(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六、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6.3内容修改为:
4.6.3本项修改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职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本合同实施期间内上述管理人员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0万元 人民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或电子打卡记录进行考评,每人每差一天承包人应向发**2万元 人民币(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七、删除招标文件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七、资格审查资料中“第(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格,本项目不要求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94页中第(九)小流屯村生产桥部分,删除“路基土填筑”一项。
九、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97页中第四部分临时工程部分修改为: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一 | 导流工程 | ||||
围堰填筑(利用开挖土) | m3 | 2436 | |||
围堰拆除(外运1km) | m3 | 2436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
场内施工道路(4.5m宽土路) | km | 13 | |||
三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
施工仓库 | m2 | 200 | |||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 项 | 1 | |||
四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项 | 1 | ||
五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项 | 1 |
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98页修改为: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第 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II | 环境保护工程 | 项 | 1 | ||
III | 水土保持工程 | 项 | 1 |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