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大桥工程(匝道桥)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广东 2024-04-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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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大桥工程(匝道桥)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碧江大桥工程(匝道桥)项目
标段(包)名称碧江大桥工程(匝道桥)项目设计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碧江大桥工程(匝道桥)项目设计

第 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NH)XZ0037

项目名称:***(匝道桥)项目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日

原定开标时间:****-**-**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为1.8亿元(或以上)的新建一级(或以上)公路(须包含有桥梁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须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1、如有部分业绩是既有新建又有改建的项目,新建部分达到本次招标的范围,是否满足业绩要求。2、如有部分业绩的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上无法体现是否新建工程,是否提供相关证明即可。

答:***、拟提供的业绩中,新建部分满足“合同工程建安费为1.8亿元(或以上)的新建一级(或以上)公路(须包含有桥梁工程)”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符合业绩要求。

2、若业绩的设计合同关键页及该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不能体现新建工程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并且满足业绩的其他要求,则符合要求。

问2:***、招标文件第139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放置身份证处的框框内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此处为法人身份证明,与授权代理人无关,请问是否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2、第145至146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此处第四点重复,缺少招文第2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第8点。请问此处是否按招文27页修改(含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答:***、“(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此处应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格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修改表述,即使不修改也不作为废标原因。

2、第145至146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可参照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1的内容进行修改,也可自行修改相应格式,但必须满足本表注释的要求。

问3:***,“投标人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为1.8亿元(或以上)的新建一级(或以上)公路(须包含有桥梁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文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中仅有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填写,初步设计批复时间应如何填写?

答:***,可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单元格内填写初步设计批复时间。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增加如下要求:

10.10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4.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小微企业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3)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分法中的“2.2.4(3)经济标评分”作出修改:

原内容:

报价得分:***=N-100×(|P-Q|)/Q×F 其中 N(分):***,为20分; P(元):***总报价;Q(元):***; F:***,当P≥Q,F=1.0;当P<Q,F=0.5。 注:***,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修改为:

报价得分:***=N-100×(|P-Q|)/Q×F其中N(分):***,为20分;P(元):***总报价;Q(元):***;F:***,当P≥Q,F=1.0;当P<Q,F=0.5。注:***,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注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权重分值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2)增加其投标报价权重分值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详见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注2:***,最低为0分。注3:***。注4:***,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现就《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三、经济标其他资料”作出修改:

原内容:

三、经济标其他材料

(一)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修改为:

三、经济标其他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不符合或不确定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或不提交此附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_ (招标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__招标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工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本项目标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的起算时间以其工商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不符合或不确定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或不提交此附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本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或不提交此附件。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三)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

(不符合或不确定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投标人可不填写或不提交此附件)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212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8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限公司

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厦8楼

地址:***3楼01A室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日


附件1: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发布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6.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8、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相关附件

碧江大桥工程(匝道桥)项目设计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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