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瑶西路(东孚西二路-豆青南路)道路工程(西园南路至东孚西路段)(施工)

福建 2024-04-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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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东瑶西路(东孚西二路-豆青南路)道路工程(西园南路至东孚西路段)(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工程原招标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招标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东瑶西路(东孚西二路-豆青南路)道路工程(西园南路至东孚西路段)(施工)-其他文件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因招标图纸调整,本工程原工程量清单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日)为准,请各投标人***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东瑶西路(东孚西二路-豆青南路)道路工程(西园南路至东孚西路段)(施工)-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21.7承包人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催告后的15天内仍未开工的。

(2)进度计划未表明停工而且发包人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15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30天的。

(3)因承包人的原因累计工期对比总工期逾期超5%(不超30天)或施工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完成施工内容的或承包人消极怠工的。

(4)因承包人原因,材料选用、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有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进度缓慢任一情形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

(5)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

(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撤场的。

(7)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8)承包人欠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造成材料供应商阻挠发包人的工程施工活动的。(9)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各种违约行为的。

(10)发包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并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成施工界面移交和施工场地清点,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离施工场地,并将所有施工资料原件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合同解除承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后,如仍有施工人员或以承包人名义的其他人员滞留施工场地,承包人应负责将上述人员全部撤走。如上述人员滞留施工场地不走,则发包人认为该滞留人员属于非法占用发包人施工场地,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强制方式要求上述人员离开,所支付的款项、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后果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8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发布的各项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操作,需根据发包人信息化管理要求开展以下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频次、角度、位置上传项目施工现场航拍图至甲方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位于航拍受限区域的项目,应提供替代高视角全景照片。

(2)承包人应配合完成现场远程监控数据及劳务实名制考勤信息推送至发包人信息化管理平台,包含接口开发及实时数据推送。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的内容修改为“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建 (2023) 4号) 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4.2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中“最终结算价以厦门市市(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修改为“最终结算价以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内容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七、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专用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内容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八、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内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九、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中的(17)(18)(19)条款内容修改为“(17)因天气、自然灾害、社会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和代建单位、业主单位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确认,在事件发生后的3天内报建设单位备案,不报或逾期补报的不予认定影响工期。

(18)项目保修期间,如存在质量问题,项目施工单位应在七天内开展维修,且自觉接受管养单位指导、监督,未按时、按标准完成修复的,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实施的修复费用按规定从施工单位的质保金支出。

(19)施工单位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在岗履职时间不少于22天,其他备案人员每月在岗履职时间不少于10天,因事不在岗(含节假日)履职要书面向项目代建负责人请假,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的混凝土及其参考品牌均删除。

十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时间均由****-**-** 10:***:*******-**-** 1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十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约定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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