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11处政府办公物业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限公司 放弃中标资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后续事宜,请各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限公司
地址:***9号冠利达大厦1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488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 ******业公司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深圳市 ******限公司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