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限公司 关于乐都区高庙镇新盛村生产道路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工程) ******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6、其他资质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各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所投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 6、其他资质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各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所投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
2 | 报价评分办法 |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小于企业总人数的20%,且人数不得少于10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投标人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小于企业总人数的20%,且人数不得少于10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投标人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