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 ******限公司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 ******限公司 辽宁省分公司对
******限公司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
债权总额:**8万元 (利息计算截止****-**-**日,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情况
受 ******任公司 委托,聘请我司开 ******限公司 风险资 ******限公司 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0万元 ,****-**-**日利**8万元 ,债权总额**8万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 ******限公司 、盛利、刘艳、盛平、孙宏。
债务企业概况
******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Y,成立日期****-**-**日,法定代表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0万元 , ******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3号,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健身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卷烟、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日);酒糖茶、日用百货、食品、服装鞋帽、钢材、木材、五金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二类以下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概况
1、 ******限公司 :***********79,成立日期为****-**-**日,法定代表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0万元 , ******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号,经营范围住宿、餐饮、酒店管理;健身会馆经营;酒店用品制作、经销;健身器材、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经销;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国家禁止及许可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盛利,男,出生于****-**-**日,住址:***。
3、保证人:***,女,出生于****-**-**日,住址:***。系盛利的妻子。
4、保证人:***,男,出生于****-**-**日,住址:***。
5、保证人孙宏,女,出生于****-**-**日,住址:***。系盛平的妻子。
抵押物概况
无。
诉讼情况
无。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企业为鞍山五环大酒店,现处于经营状态,地理位置较好,诉讼时效无障碍,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理公司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理公司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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