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空气监测子站选点及迁移服务(城建组)采购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空气质量监测子站选点及迁移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 ****** 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业技术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拟在光明区光明街道辖区范围选择临时自动监测点位进行连续监测,然后将临时点位的数据与上述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点位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同时对光明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进行优化研究。每个站点安装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完成后建设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站房,并将原有站点主要设备进行拆卸、运输及安装调试(保证监测仪器正常使用)。子站站房使用面积应以保证操作人员方便地操作和维修仪器为原则,面积≥20平方米。 二、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9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要求 1.选点监测任务完成后,提交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分别按质量控制要求做好汇总、统计,完成数据统计报告。 2.在选点工作完成后,即开展子站迁移工作,将原子站站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拆卸,搬迁至新子站点位,进行安装调试,原管路线材能使用的则继续使用,否则更换新线材。安装时应注意仪器方便维护维修 3.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服务单位承担,因此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向服务单位追偿。 |
项目预算金额:***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号城市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告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