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2024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一标段)--澄清公告2
永德县2024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一标段)
澄清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
项目名称:***(第一标段)
二、澄清信息
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条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投标保证金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符合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现删除本条规定,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投标保证金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 60元(大写:***)。现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自****-**-**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保证金为:********* 00元(大写:***)”。
标注部分金额错误,现修改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 42元(大写:***)。现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自****-**-**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保证金为:********* 00元(大写:***)。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4栋1层
邮 编:***
联 系 人:***、安宁
电 话:****22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