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环球港湾)综合服务合同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通信设施建设运行所在位置提供综合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项目地址:***、电梯间等 。
二、甲方在上述项目为乙方提供综合服务,服务期共 5 年 ,起始期自 2024 年 6 月 1日起至 2029 年 5月 31 日止,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服务费为 3000 元(含税)。5年合计15000元,税率6%,不含税:********* 94元,税金:***.06元。第一年费用在电信设备建设开通正常运行后即支付,后每年服务费不迟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付清当年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
三、用电事项
1、甲方采用市电直供,单独计量缴费。
2、甲方需确保乙方用电不被第三方窃用,如有窃电行为发生,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