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G****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际商务中心B座702室
中标金额:***(****.58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在校师生约 9000 人,占地面积 768亩,总建筑面积约 160352 ㎡,其中综合办公楼 1 栋,综合实训楼 1 栋、图书馆 1 栋、教育实训楼 1 栋、教学楼 2 栋,农科实验楼 1 栋、机电楼 1 栋、体育馆 1 栋、学生公寓 11 栋、教职工小区北区 2 栋、教工之家 1 栋、卫生所 1 栋、党史馆 1 栋、校史馆 1 栋、宠物驯养、汽车实训中心 1 栋、室内运动场 1 栋;标准田径场及看台 1 块;农科教基地1 栋、新教学楼 1 栋、大学生创新中心 1 栋、校园道路、广场等硬化面积约 100000 ㎡,绿化面积约 200000 ㎡,水系面积 20000㎡;校园污水管网 5230m,化粪池约 120 个;建筑内公共卫生间约 400个。物业服务范围包括校园内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物业服务范围及面积
序号 | 类 别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服务范围 |
1 | 行政办公楼(四小楼) | 3021 | 教工之家、卫生所、党史馆、校史馆 | 包括全校校园及各楼宇保洁、维修、维护、公寓管理服务。学院所有设备(除教学、实训设备外)的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饮水机、空气能、变压器、浴池及设施等的维修维护工作。 |
2 | 第二教学楼 | 2458 | 教学 | |
3 | 教学楼 | 7000 | 教学 | |
4 | 农科实训楼 | 2458 | 实验、实训 | |
5 | 图书楼 | 7000 | 大学生孵化中心 | |
6 | 教职工小区北区2栋 | 5300 | 住宿 | |
7 | 实训综合楼 | 18731 | 教学、实训 | |
8 | 体育馆 1 栋 | 6581 | 体育馆 | |
9 | 学生公寓 11 栋 | 71746 | 学生公寓 | |
10 | 机电楼 | 7422 | 教学、实训 | |
11 | 体育场及看台 | 2200 | ||
12 | 综合办公楼 | 8111 | 办公、实训 | |
13 | 室内运动场 | 624 | 体育活动 | |
14 | 教育实训楼 | 6530 | 教学、实训 | |
15 | 汽车实训中心 | 6000 | 实训 | |
16 | 宠物驯养中心 | 1000 | 实训 | |
17 | 运动场、道路、广场、停车场、校园环境等 | 100000 | 硬化地面 | |
18 | 校园绿化 | 200000 | 非硬化地面 | |
19 | 农科教基地 | 10000 | 实训 | |
20 | 新教学楼 | 13000 | 教学 | |
21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 15000 | 教学、实训、创新创业 |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服务标准:(一)、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二)水电保障与维修维护、(三)绿化养护、(四)公寓管理、(五)、校园内环境消杀除四害(包括疫情防控全面消杀)。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倪玉淮(组长),马利华,陈金城,黄健,欧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下午13:***-17:***,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237、0557-****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 15:***:***
提交用时:***
0天5小时38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