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24-D-0173)更正公告第1号
受天津市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4-D-0173
(三)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项目需求书“八、费用分割”中第4项变更如下:
“4.食堂设备、水、电、燃气费等均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预算中包含食材费用,所需要的食材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供应商按444960元考虑报价,据实结算,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2. 本项目延期,具体为:
网上应答时间:****-**-**日9:*******-**-**日8:***;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8:***;
第一阶段解密时间:****-**-**日8:***:***。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24-D-0173)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