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运河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柳孜文化园一期、二期苗木绿化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百善运河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柳孜文化园一期、二期苗木绿化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柳孜文化园一期、二期苗木绿化项目(二次)
三、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成交金额:****.9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柳孜文化园一期、二期苗木绿化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鲍天雪、黄胜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40%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11:***,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隋 ******任公司 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任公司
地址:***,淮海路388号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3976a7fc-fb05-11ee-af84-00163e0cccfc